奥泰生物: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
杭州奥泰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 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杭州奥泰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公司第三届董事 会第一次会议相关议案,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对公司总经理聘任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高飞先生不存在 《公司法》和《证券法》所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具备《公司法》和 《公司章程》所规定的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和履职能力。因此,我们一致 同意聘任高飞先生为公司总经理。 二、《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对公司副总经理聘任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