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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泰生物:《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3年12月修订)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3 年 12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1 第一条 为完善杭州奥泰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促进 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独董办法》")、《上海证券 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下简称 "《规范运作》")以及《杭州奥泰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要股 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 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 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按照法 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 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在董 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 保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