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泰生物:《防范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2023年12月修订)
杭州奥泰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 第五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负有诚信义务,不得通过资金占用等方式损害公 司利益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 防范关联方资金占用的原则 第六条 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发生的经营性资金往来中,应当 1 第一条 为了建立防范关联方占用杭州奥泰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资金的长效机制,杜绝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行为的 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关于进一 步做好清理大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工作的通知》《杭州奥泰生物技术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与公司间的资金管 理。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与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子 公司之间的资金及其他资源往来适用本制度。本制度中所称子公司亦仅指纳 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关联方,是指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3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