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泰生物:《董事会议事规则》(2023年12月修订)
杭州奥泰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3 年 12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董事会职权 1 第一条 为完善杭州奥泰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保障董 事会依法独立、规范、有效地行使决策权,确保董事会能够高效规范运作和 科学决策,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杭州奥泰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制订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是本公司常设决策机构,对股东大会负责,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公司章程》和本规则的规定,履行其职责。 第三条 董事会会议是董事会议事的主要形式。董事按规定参加董事会会议是履行董 事职责的基本方式。 第四条 公司设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 常事务。 第五条 董事会成员人数、组成等由《公司章程》规定。 第六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 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二) 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 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