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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泰生物: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杭州奥泰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综上,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全体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 法》等法律法规及《杭州奥泰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关于独立董事的任 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 杭州奥泰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26 日 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的规定,独立董事应当每年对独立性情况进行自 查,并将自查情况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应当每年对在任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进行 评估并出具专项意见。基于此,杭州奥泰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会根据法规并结合独立董事出具的《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表》,就 公司独立董事裘娟萍女士(已离任)、谢诗蕾女士(已离任)、在任独立董事周亚 力先生以及郑展望先生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公司独立董事裘娟萍女士(已离任)、谢诗蕾女士(已离任)、周亚力先生 和郑展望先生自查及董事会核查独立董事及其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人员的 任职经历以及独立董事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董事会认为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不存 在《上市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