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迈斯: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证券"、"保荐人")作为深圳威 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威迈斯"、"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并在科创板上市的持续督导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对威迈斯收购控股子公司 少数股东股权暨关联交易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加快推进公司在新能源汽车动力域的整体布局,驱动公司进一步完善产品 体系与能力建设,从而提高公司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公司拟通过芜湖威迈 斯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芜湖威迈斯")使用自有资金人民币 14,437.50 万 元收购上海传南企业管理服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海传南")所 持有的威迪斯电机技术(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威迪斯")38.50%的股权。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间接持有威迪斯 100%股权,本次交易的实施不会导致 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 本次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第二届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第三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二届监 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