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迈斯: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 关于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 号安联大厦 B 座 11 楼 电话:0755-88286488 传真:0755-88286499 邮编:518026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 德恒 06G20240324-00002 号 致: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 年第 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 2024 年 10 月 10 日(星期四) 召开。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德恒")受公司委托,指派韩 雪律师、邓舒怡律师(以下简称"德恒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 则》")《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德恒律师就本次会议的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