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泰医疗:董事会议事规则
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1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 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以及《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董事会董事成员人数及具体要求 按照《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执行。 第三条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由董事会秘书兼任,保管董事会和董事会办公 室印章。 第五条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 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召集和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 职务时,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长应在接到提议后 10 日内召集和主持临 时董事会会议: (一) 代表 1/10 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时; (二) 1/3 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