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旺通信:深圳市三旺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深圳市三旺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 简称"《上市规则》")及《深圳市三旺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深圳市三旺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深圳 市三旺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审阅有关文件资料后, 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 核查,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的议案》的独 立意见 公司对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 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深圳市三旺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调整方法的规定。本次调整事项 在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策事项的范围内,所做决策履行了 必要的程序,本次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的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