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旺通信:深圳市三旺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深圳市三旺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3 年 10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和规范深圳市三旺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审计制度 和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市三旺通 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深圳市三旺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董事会议事规则》")以及其他相关规定,董事会设立 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公司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为董事会有关决策提供 咨询或建议,向董事会负责并报告有关监督、核查和内部控制的工作。 第三条 本规则适用于委员会及本规则中涉及的有关人员和部门。 第二章 委员会组成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上市公司担任 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 召集人。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会提名表决通过。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作为会计专业人士的独立董 事担任,由董事会提名表决通过。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同届董事会任期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