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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凯微:广州安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行为规范

广州安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行为规范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广州安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法人治理结构,规范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的行为,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 上市规则》(以下简称"《科创板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广州 安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 规范。 第二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并保证公司遵守法律法规、 本所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忠实、勤勉履职,严格履行其作出的各项声明和 承诺,切实履行报告和信息披露义务,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并积极配合证 券交易所的日常监管。 第五条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挪用公司资金。 第六条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准用公司的公款进行个人消费;不准 接受可能对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后果的宴请。 1 第七条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