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凯微:广州安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广州安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董事、监事的选举,切实保证所有股东充分行使选择 董事、监事的权利,维护中小股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规范性文件及《广州安凯微电 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广州安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 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 中使用,即股东可以用所有的投票权集中投票选举一位候选董事、监事,也可以 将投票权分散行使、投票给数位候选董事、监事,最后按得票的多少决定当选董 事、监事。 第三条 本细则适用于选举或变更两名以上董事或监事的议案。 第四条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决时,可以实行累积投票制。公 司上市后,选举两名以上董事或者监事时,公司应当实行累积投票制。股东大会 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董事的,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的表决应当分别进行。 第五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