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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凯微:广州安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

广州安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广州安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法人治理结构,规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公司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 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广 州安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 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适用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的行为和信息 披露等相关工作。本规范中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所有规定,均同样适用于 其关联方。 第三条 本规范所称控股股东,是指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股东: (一)直接持有公司股本总额50%以上的股东; (二)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50%,但依其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 足以对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三)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条 本规范所称实际控制人,是指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 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自然人或法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构成控制: (一)持有公司 50%以上的股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