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凯微:广州安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广州安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时适用本规则。 第三条 本规则对与会股东、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大 会的有关工作人员、列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具有约束力。 第四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 大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第一条 为规范广州安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组 织和行为,保证股东大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广州安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规定,特制定本议事规则。 公司董事会应严格遵守《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关于召开股东大会的各 项规定,认真、按时组织好股东大会。公司全体董事对股东大会的正常召开负有 诚信勤勉的责任,不得阻碍股东大会依法履行职权。 (一)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是否合法有效; (三)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否合法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