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凯微:广州安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广州安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二条 监事会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设立,监事会依法检查公司 财务,监督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合法合规性,行使公司章程规定的其 他职权,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 监事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忠实履行监督职责。 监事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规定行使监督权的活动 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涉。 第二章 监事会的组成和职权 第四条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其中:股东大会选举两名 股东监事,职工代表大会推举一名职工监事。监事每届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 监事会设监事会主席一名,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 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 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由股东大会选举的 两名监事和职工(代表)大会选举的一名监事组成。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 工通过民主方式选举产生。 公司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和直系亲属在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不得担任公司的监事。单一股东及其关联人提名的监事不超 过监事会成员总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