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凯微:广州安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三条 董事按规定参加董事会会议是履行董事职责的基本方式。 第四条 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及提名 委员会等专门工作机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公司章程》和董事会 授权履行职责,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广州安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 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广州安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以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的议事方式是召开董事会会议。 第五条 董事会下设证券事务部为董事会的日常办事机构。证券事务部负责 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件保管以及公司股东资料的管理,办理信 息披露事务等事宜,处理董事会的日常事务。 第二章 董事会的职权 第六条 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1 (一)负责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