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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利德: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4年4月)
688628UNI-T(688628)2024-04-18 09:32

优利德科技(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优利德科技(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 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优利 德科技(中国)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优利德科技(中 国)股份有限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公司董事会特设立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 工作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规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 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报告 工作。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配备专门人员或 者机构承担审计委员会的工作联络、会议组织、材料准备和档案管理等日常工作。 审计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应当给予配合。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成员应当为不在上市公司担任高 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两名(至少包括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