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利德:董事会议事规则(2024年4月)
优利德科技(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优利德科技(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会及其成员的行为,规范公司董事会议事程序,确保董事会规范、高效运作 和审慎、科学决策,保证公司决策行为的民主化、科学化,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 《优利德科技(中国)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 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立董事会,是公司的常设性决策机构,董事会根据股东 大会和《公司章程》的授权,依法对公司进行经营管理,对股东大会负责并报 告工作。 第三条 董事会接受公司监事会的监督。 第四条 董事会会议是董事会议事的主要形式。董事按规定参加董事会会议 是履行董事职责的基本方式。 第二章 董事会的职权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 3 名董事为独立董事。董事会设 董事长 1 人、副董事长 1 人。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 选举产生。 第六条 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