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芯碁微装: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3年12月)
688630CFMEE(688630)2023-12-22 10:10

合肥芯碁微电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 合肥芯碁微电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合肥芯碁微电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国家有关法 律、法规、《合肥芯碁微电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和其他有关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独立董事每年在公司的现场工作时间应当不少于十五日。 除按规定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外,独 立董事可以通过定期获取公司运营情况等资料、听取管理层汇报、与内部审计机 构负责人和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沟通、实地考察、与中 小股东沟通等多种方式履行职责。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设立独立董事,公司独立董事的人数应不少于公司董事 会人数的 1/3;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人员中,应至少包括 1 名会计专业人士。会 1 计专业人士是指具有高级职称或注册会计师资格的人士。 公司董事会下设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战略与发展 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