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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斯信息:莱斯信息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的事先认可意见

南京莱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的事先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 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 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要求以及《南京莱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南 京莱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定,作为南京莱斯信息技 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阅读公司相关材料基 础上,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中国电子科技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关于中国电子科技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议案》,我 们认为: 公司出具的《南京莱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电子科技财务有限公 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充分反映了中国电子科技财务有限公司的经营资质、业 务及风险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 章制度的要求。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关于中国电子科技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 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南京莱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