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斯信息:南京莱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 南京莱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更好地维 护公司及股东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南 京莱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 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是指全部由公司独立董事参加的会 议。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 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 断的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 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 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 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第四条 公司根据独立董事职责和工作需要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原则上 应当于会议召开前三日通知全体独立董事并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 如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独立董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