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明达:北京市环球律师事务所关于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补充法律意见书(四)
北京市环球律师事务所 关于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之 补充法律意见书(四) 4-1-1 环 球 律 师 事 务 所 GLOBAL LAW OFFICE | | | | 第一部分 本次发行相关事项的补充法律意见 | | --- | | 一、本次发行的批准和授权 | | 二、发行人的主体资格 | | 三、本次发行的实质条件. | | 四、发行人的设立 | | 五、发行人的独立性. | | 六、发行人的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 | 七、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以来的股本及其演变 | | 八、发行人的业务. | | 九、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 . | | 十、发行人的主要财产 | | 十一、发行人的重大债权债务 | | 十二、重大资产变化及收购兼并 | | 十三、发行人章程的制定与修改 . | | 十四、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及规范运作 | | 十五、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及其变化 | | 十六、发行人的税务. | | 十七、发行人的环境保护和产品质量、技术等标准 31 | | 十八、本次发行所募集资金的运用. | | 十九、发行人的业务发展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