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明达:成都智明达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决议
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二次专门会议决议 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第二次专门会议于 2024 年 4 月 15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独立董事 3 人,实际出席独立董事 3 人。本次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方式、表决程序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成 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成都智明达电子 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议合法、有效。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延长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 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经与会独立董事认真审议,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立场就相关审议事项形成 会议决议如下: 1、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此次申请授信是经营和业务发展的需要,符合公司整 体利益,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不构成重大影响,不存在与《公司法》相关规定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