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恒生物:安徽华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安徽华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 一、关于签订技术许可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技术交易事项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不存在违反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规定的情形;关联董事郭恒华、郭恒平、张冬 竹、樊义在审议该事项时进行了回避表决,董事会在召集、召开及决议的程序上符 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交易价格遵循市场原则,经交易各方充分协 商,价格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关于签订技术许可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同意将此 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安徽华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 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张奇峰 2024年3月6日 (本页无正文,为《安徽华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 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