逸飞激光:逸飞激光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经各位董事认真审议,会议形成了如下决议: 1. 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 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在未来适宜时机全 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6,000 万 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12,000 万元(含)。按本次回购价格上限 48.75 元/股 测算(不高于公司董事会作出回购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数量约为 1,230,769 股至 2,461,538 股,约占公司 总股本比例的 1.29%至 2.59%,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实际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同时,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法律法规的规定范围内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 的相关事宜。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 证券代码:688646 证券简称:逸飞激光 公告编号:2024-003 武汉逸飞激光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