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逸飞激光: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武汉逸飞激光股份有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专项核查意见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武汉逸飞激光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 专项核查意见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武汉 逸飞激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逸飞激光"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 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 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保荐机构对 逸飞激光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 专项核查,并发表如下意见: 一、本次募集资金有关情况 (一)本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武汉逸飞激光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122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 币普通股23,790,652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46.80元, 合计募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