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琛科技: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安徽元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 安徽元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监事会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 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 《安徽元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对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 名单(截止授予日)进行了核查。现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 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