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普特:董事会ESG委员会工作细则
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SG 委员会工作细则 二○二三年十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六条 ESG 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 第七条 ESG 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 内选举产生。 ESG 委员会主任委员负责召集和主持 ESG 委员会会议,当主任委员不 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委员代行其职责;主任委员既不 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任何一名委员均可将有 关情况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由公司董事会指定一名委员履行主任委员 职责。 (一)监督环境、社会及治理愿景、策略、目标及架构的实施及达成 情况,并给予建议; (二)指导并监督 ESG 工作组开展公司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等相关 风险(以下简称"ESG 风险")事项研究、分析、识别、评估和应对, 将 ESG 风险融入企业全面风险管理中; (三)指导并监督 ESG 工作组构建与公司利益相关方的沟通渠道及方 式,并确保设有相关政策有效促进公司与利益相关方之间的关系及保 护公司声誉; (四)指导并监督 ESG 工作组识别并评估对公司运营及/或其他重要 利益相关方权益构成影响的环境、社会及治理相关事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