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米科技: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关于极米科技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 本所依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存在的事实和中国境内(指中 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且鉴于本法律意见书之目的,不包括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中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和中国台湾地区)现行法律法规发表法律意见,并不依据任 何中国境外法律发表法律意见。本所仅就与公司本计划有关的法律问题发表意 见,而不对公司本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价值、考核标准等问题的合理性以及会 计、财务等非法律专业事项发表意见。在本法律意见书中对有关财务数据或结论 进行引述时,本所已履行了必要的注意义务,但该等引述不应视为本所对这些数 据、结论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作出任何明示或默示的保证。对于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至关重要而又无法得到独立证据支持的事实,本所依赖有关政府部门、极米科技 或其他有关单位出具的说明或证明文件出具法律意见。 本所同意公司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其实施本次授予的必备文件之一,随其他 材料一起上报或公告。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为本次授予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本 所同意公司在其为本次授予所制作的相关文件中引用本法律意见书的相关内容, 但公司作上述引用时,不得因引用而导致法律上的歧义或曲解,本所有权对上述 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