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科通信:《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苏州盛科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苏州盛科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 结构,规范公司董事、监事的选举,保证股东充分行使权力,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 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 引》")以及《苏州盛科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 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如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 30%及以上的,应 当实行累积投票制。本细则所指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两名以上董事、 监事时,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拥有的投票权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总数乘以应选董事、 监事人数之积,出席会议股东可以将其拥有的投票权全部投向一位董事、监事候选人, 也可以将其拥有的投票权分散投向多位董事、监事候选人,按得票多少依次决定董事、 监事人选。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不包括职工董事;所称监事 特指由非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或监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或 职工大会选举产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