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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科通信:《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688702Suzhou Centec (688702)2023-10-29 07:36

苏州盛科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苏州盛科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 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股东大会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 东大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苏州盛科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订本议事规则。 第二章 股东大会的召集 第二条 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 1 次, 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大会应当在 2 个月内召开。公司 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大会的,应当报告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即中国 证监会江苏监管局)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说明原因并公告。 第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 2 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第四条 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为:公司住所地或者股东大会会议通知中载明的地点。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 2/3 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