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森股份: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江苏艾森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艾森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 (含新聘、续聘、解聘或改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 益,提高审计工作和财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 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江苏艾森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 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财 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净资产验证及其他相关的咨询服务的 行为。会计师事务所聘期一年,期满可以续聘。 公司选聘除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之外的其他法定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公 司管理层根据实际情况可比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后,提交 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大会决定。董事会不得在股东大会决定前委托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