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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森股份: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维护中小股东利益,规范公司董 事、独立董事、监事的选举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 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江苏艾森半导体材料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30%及以上 时,应当采用累积投票制度。 本实施细则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两名以上董事或股东代表监 事时,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出董事、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表决 权,股东拥有的投票表决权总数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与应选董事、监事人数的乘 积。股东可以按意愿将其拥有的全部投票表决权集中投向某一位或几位董事、监 事候选人,也可以将其拥有的全部投票表决权进行分配,分别投向各位董事、监 事候选人的一种投票制度。 第三条 在股东大会上拟选举两名或两名以上的董事或股东代表监事时,董 事会在召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