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石通: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安徽壹石通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关于安徽壹石通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501 号上海中心大厦 11/12 层 电话:021-20511000 传真:021-20511999 邮编:200120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关于安徽壹石通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与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一并进行公告,并依法对 发表的法律意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鉴此,本所律师根据上述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 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一、 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及召集、召开的程序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经核查,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2024 年 8 月 28 日,公司召 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召集本次股东大会。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安徽壹石通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安徽壹石通材料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就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