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天瑞声:北京海天瑞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持有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北京海天瑞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 (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半年内; (三)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承诺一定期限内不转让并在该期限内的; 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北京海天瑞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维护证券 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劵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北京海天瑞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其 所持本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的所有本公司股份。 第三条 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在买卖公司股票 及其衍生品种前,应知悉《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 于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禁止行为的规定,不得进行违法违规的交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