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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科A:项目跟投制度7.0版
000002VANKE(000002)2023-10-27 08:19

为进一步加强合伙人共识、共创、共担、共享意识,促进合伙人为股东和社会创造更 大价值,特制订《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项目跟投制度》。 一、跟投范围及跟投权益比例上限 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项目跟投制度 7.0 版 (2023 年 10 月 27 日修订) 二、跟投人员 直接参与项目投资和操盘的集团核心合伙人(GP),集团骨干合伙人(SP)为项目必须 跟投人员。必须跟投人员名单由各单位分别确定。其他员工可自愿跟投。必须跟投人员在跟 足必须跟投部分之外,可追加自愿跟投。 公司董事、监事、法定高级管理人员不参与跟投。 三、跟投资金 跟投人员应及时、足额支付跟投资金,并保证跟投资金来源合法,跟投人员不得在跟投 过程中侵犯公司利益。跟投资金应在公司资金投入后 20 个工作日内到账。遇特殊情况,跟 投资金到账时间亦不得晚于公司资金到账后 40 个工作日。如跟投资金实际到账时间晚于公 司资金到账,跟投人员应额外支付权益溢价款,金额为按照公司平均融资成本计算的期间收 益。公司不对跟投人员提供借款、担保或者任何融资便利。 四、跟投的模拟清算退出 (一)对于不含持有经营类物业的跟投项目,同时满足如下三个条件,则该项目的跟投 资金可通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