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科A: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 公告 证券代码:000002、299903 证券简称:万科 A、万科 H 代 三、公司按出资比例提供财务资助,即被资助公司的其他股东或者其他合作方需按其出 1 资比例提供同等条件的财务资助,包括资助金额、期限、利率、违约责任、担保措施等。 四、新增财务资助授权总净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即人民币 1253.92 亿元;对单个被资助公司的财务资助额度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 即人民币 250.78 亿元。在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任一时点的新增的财务资助总净额 不得超过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授权额度。 五、财务资助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及自筹资金。 公告编号:〈万〉2024-02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鉴于房地产开发多采用项目公司模式,项目公司的注册资本金通常不足以承担项目运 营所需资金,需要项目公司股东提供短期的股东投入(借款)。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 实施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