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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宝安:总裁工作细则(2024年8月)
000009CBG(000009)2024-08-08 11:08

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总裁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依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相关规 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公司实行董事局领导下的总裁负责制。公司设置总裁一名,由董事 局主席提名,由董事局聘任或解聘。总裁主持公司日常经营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本 公司董事局决议,对董事局负责。 第二章 总裁的任职资格与任免程序 第三条 总裁任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丰富的经济理论知识、管理知识及实践经验,具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 力; (二)具有调动员工积极性、建立合理的组织机构、协调各种内外关系和统揽全 局的能力; (三)具有一定年限的企业管理或经济工作经历,精通业务,掌握国家政策、法 律、法规; (四)年富力强,有较强的使命感和积极开拓的进取精神。 (五)个人因所负数额较大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六)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 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七)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期限尚未届满; (八)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条 国家公务员不得兼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