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中华A: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年12月)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公司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占 多数。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深圳中华自行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3 年 12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明确深圳中华自行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组成和职责,规范工作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立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 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 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监事应当对董事会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其成员是否按照本议事规则履行职责。 (二)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 行使权益条件成就;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四)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八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