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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中华A: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年12月)
000017CBC(000017)2023-12-04 10:38

(2023 年 12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 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 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深圳中华自行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委员会至少有 一名独立董事为专业会计人士。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应为 会计专业人士,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 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则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 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处负责审计委员会日常的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等工 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董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