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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中华A: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年12月)
000017CBC(000017)2023-12-04 10:38

深圳中华自行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3 年 12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中华自行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设 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订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并 报告工作,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选择程序以及人选 提名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公司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占多数。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 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 第三条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