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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中华A:2023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000017CBC(000017)2024-05-30 11:44

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五路 18 号星河中心大厦 19 层 电话:0755-23993388 传真:0755-86186205 邮编:518048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 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 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相关法律、行政法 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中华自行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就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 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 对本法律意见书的出具,本所律师特作如下声明: 关于深圳中华自行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本所律师仅就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现场会议人员 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的合法性发表意见,不对本次会议所审议的议案 内容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意见; 2023 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国枫律股字[2024]C0079 号 致:深圳中华自行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贵公司) 北京国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