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能源:深圳能源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经公司 2024 年 8 月 6 日召开的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明确股东大会的职责权限,规范其运作程序,充分发挥 股东大会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 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章 股东大会的职权 第二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是股东依法行使权力的主要途径。 第三条 股东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 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十二)审议批准公司章程第四十二条规定的担保事项; (十三)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1)直接投资项目; (2)所属公司为投资主体且所属公司资产负债率在 70%以上的投资项目; 5.与非国有经济主体进行合资、合作或交易,且公司没有实际控制权的项 目。 (十四)审议批准公司长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