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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能源:深圳能源董事会议事规则
000027Shenzhen Energy(000027)2024-08-06 10:28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经公司 2024 年 8 月 6 日召开的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董事会的决策行为,保障董事会决策合法化、科学化、制度 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等法律、法规及《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 第三条 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 1 人,并可以根据需要设副董 事长 1 人。 公司董事会会议应由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会议除董事须出 席外,公司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必要时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负责召集、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 不履行职务时,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时,由 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一名董事主持。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件保管以 及公司股东资料管理,办理信息披露事务等事宜。董事会秘书应遵守法律、行政 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