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深圳能源的监管函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关于对章顺文、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 监管函 章顺文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 订)》第 1.4 条、第 2.1.1 条和本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4 条、第 3.5.13 条。 公司董事会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 订)》第 1.4 条、第 2.1.1 条和本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5.9 条、第 3.5.13 条的 规定。 本所希望章顺文、深圳能源董事会吸取教训,杜绝上述问题 的再次发生。 同时,提醒深圳能源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严格 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以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 及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 公司部监管函〔2024〕第 25 号 章顺文、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经查,2022 年 9 月 13 日,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深圳能源"或"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 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董事会提 名章顺文为第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