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天楹: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中国天楹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 中国天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审慎、负责的态 度,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涉及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审议,现基于 独立判断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独立意见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1、公司《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的拟定、审议流程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 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未发现公司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 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符合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管 理办法》、《公司章程》等法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