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天楹: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护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促 进提高公司质量,规范独立董事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 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中国天楹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 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 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者 个人的影响。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行政 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 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 专业咨询作用,维护上市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第四条 公司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包括一 名会计专业人士。 中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