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天楹:董事会薪酬和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薪酬和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经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 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中国天楹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特设立薪酬和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 实施细则。 中国天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第二条 薪酬和考核委员会主要负责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 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就相关事项向董 事会提出建议。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指 董事会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和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 第五条 薪酬和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薪酬和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主任委员在 委员内选举,报请董事会批准后产生。 第七条 薪酬和考核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