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天楹: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中国天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 (经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中国天楹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特设立战略委员 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下称"战略委员会")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 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应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 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 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 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可下设投资评审小组,由公司总裁任投资评审小组组 长,另设副组长1-2名。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