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天楹: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中国天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第一条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中国天楹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特设立提名委员会,并 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 序,对前述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就相关事项向董事会提 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应至少包括两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 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主任委员在委 员内选举,报请董事会批准后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 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经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修订) 第一章 总则 (二)提名委员会可在本公司、控股(参股)企业内部以及人才市场等广泛 搜寻董 ...